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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要求,對我們的產品質保期規定如下:普通插排:保修期 3 年;漏電保護:保修期 3 年;
普通插排:保修期 3 年;漏電保護:保修期 3 年
地 腳 插:保修期 1 年;斷 路 器:保修期 1 年
電 子 類:保修期 1 年;機 械 類:保修期 1 年
定 時 器:保修期 1 年;弱 電 類:保修期 1 年
超功率保護:保修期 3 年
備注:
1、七天內包退,十五天內包換,一年內包修;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產品保修期內同一故障維修2次以上仍未修好的,消費者可以換貨;產品保修期內,因零配件未供應而維修超過90天的,消費者可選擇換貨,因維修者自身原因維修時間超過30天的,消費者可選擇換貨;)
2、上述產品的保修期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時間之前購買的產品以當時保修憑證和說明書承諾為準,若用戶無憑證,則按此新規定執行。
3、保修期內外的確定應以用戶購買時銷售憑證的日期為準,如用戶丟失憑證的,則以產品編號的生產日期順延6個月為起始日期推算保修期。
下列情況不屬于質保范圍:
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故意損壞的;
2.自行或非廠方特約維修人員拆修的;
3.產品條碼缺損或者涂改的;
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5.由于產品使用環境條件(電源、溫度、濕度等非本產品所能調控的因素)引起的一切損壞及損失。
退換貨規定:(根據國家新三包政策)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保修期內,產品同一故障維修2次以上(不含2次)仍未修好的,可以換貨。
4.產品在保修期內,線下實體店購買的產品,可以直接至賣家處理退貨、換貨及維修;
5.產品在保修期外,公司將不在承擔免費維修、換貨責任。
以上各條款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格瑞斯電子有限公司及各法人公司所有。